2020年5月30日,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《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及异常交易监控管理办法(试行)》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这是我国首部金融风险警示和异常交易监控管理办法,也是金融市场首部风险警示和异常交易监控管理办法,将对防范场外配资、内幕交易等市场操纵、内幕信披违法违规行为起到积极作用。《办法》规定,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场外配资业务的保证金比例上限为10%。在“限额内”,资金池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最低保证金比例;当“限额外”,其最低保证金比例应不低于交易所公布的最低保证金比例。在“限额内”,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为客户提供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服务;同时在相关业务办理场所,设置“投资者教育”专栏或其他警示提示。《办法》规定了金融风险警示、异常交易监控两类重点监管措施。《办法》规定金融风险警示指:对违反本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、从业人员等给予公开谴责、通报批评、限制业务活动直至取消相关证券期货资格等行政处罚;以及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限制从事相关业务活动;并将有关情况记入中国证券业协会信用档案。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《办法》同时还对异常交易监控作出了详细要求。